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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动力电池公告管理,提升产品性能

2021-11-24 16:39:44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近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21)》)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锂离子电池的公告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减少单纯的扩大产能、提升动力电池产品性能。

引导企业减少单纯产能扩建

《规范条件(2021)》提出,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虽然作为规范条件,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但条件一出,还是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其关键在于,当前动力电池行业产能扩建风潮太盛。“今年以来,动力电池行业的产能扩张太厉害了,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一位资深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规范条件(2021)》正是看到了当前动力电池行业产能盲目扩张存在的隐忧,才提出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而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动力电池的产品性能。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第三季度,宁德时代、中航锂电、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等头部动力电池企业就相继宣布投建新锂电池项目,合计新增规划产能超过350GWh。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中小动力电池企业也在纷纷投入产能扩建的大潮中,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的数据显示,1-10月,我国动力电池的总装车量仅为107.5 GWh,即使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能超过300万辆,动力电池的装车量也不会超过150GWh。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王子冬坦言,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并不缺产能,而是缺少有效产能,小微动力电池企业的产能利用率甚至不到10%,一二线动力电池企业的产能利用率也没有用到100%。目前,动力电池的建成产能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即使产能规划需要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如此盲目的扩建项目,也有浪费之嫌。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规划中的产能项目,很多仅是低水平产能的重复建设,而忽略了生产制造工艺的技术创新,乃至产品质量的提升,更谈不上生产成本的降低。

众所周知,动力电池技术提升的步伐非常快,而其生产更是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尤其是产品的一致性管控,决定着动力电池的产品质量。从这些规划中的动力电池项目看,很大部分只是跑马圈地,抢占资源和市场,用以吸引资本和车企的关注,而没有足够的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这样低水平的产能项目的盲目扩建,必将造成资源的浪费。《规范条件(2021)》特别提出,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以及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当年实际产能的50%。根据实际产量适当提升以此来规划产能不失为一项有效的管控手段。如果,此规定能真正落地实施,将起到非常有效的遏制企业盲目扩建低端产能的作用。

鼓励动力电池企业提升产品性能

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再次实现翻倍式的快速增长,尤其是私人消费正在逐渐打开,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性价比正在接近传统燃油车,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成本的降低是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推动力,动力电池产品在这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过去十年间,我国动力电池的产品性能大幅提升,随着规模效应的扩展和性能的提升,动力电池的成本也有了很大降低,这直接推动了新能源汽车性价比的提升。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新能源汽车要想真正成为可以替代传统燃油车的产品,还需要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性能,而在这一过程中,动力电池性能提升的任务首当其冲。

目前,业内量产的主流磷酸铁锂电池单体比能量普遍在180wh/kg以下,系统能量密度普遍达到140wh/kg;主流三元电池单体比能量普遍在200Wh/kg以上,系统能量密度在160-180wh/kg,最高甚至已经超过200wh/kg。《规范条件(2021)》提出,新建设的动力电池项目,能量型动力电池项目单体能量密度应≥18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应≥120Wh/kg;储能电池要求单体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方面,要求≥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在技术上,《规范条件(2021)》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而且不仅是在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方面,还对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技术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引导企业全面提升产品性能。

推进汽车产品生产过程中碳排放的降低是我国汽车行业面临的重要任务,动力电池行业也不例外。而且,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考核一种产品的市场应用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流行的做法,我国动力电池在外海的发展就面临“碳壁垒”考验。《规范条件(2021)》也特别提出,动力电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要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要求从生产源头开始严格管控动力电池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规范条件(2021)》和《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锂离子电池的公告制度管理,动态管理之下,提出明确的退出机制,企业一旦触及弄虚作假、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等红线,将等不到公告资质或被撤销公告资格。

近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21)》)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锂离子电池的公告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减少单纯的扩大产能、提升动力电池产品性能。

引导企业减少单纯产能扩建

《规范条件(2021)》提出,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虽然作为规范条件,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但条件一出,还是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其关键在于,当前动力电池行业产能扩建风潮太盛。“今年以来,动力电池行业的产能扩张太厉害了,远远超出了市场需求。”一位资深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规范条件(2021)》正是看到了当前动力电池行业产能盲目扩张存在的隐忧,才提出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而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动力电池的产品性能。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第三季度,宁德时代、中航锂电、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等头部动力电池企业就相继宣布投建新锂电池项目,合计新增规划产能超过350GWh。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中小动力电池企业也在纷纷投入产能扩建的大潮中,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的数据显示,1-10月,我国动力电池的总装车量仅为107.5 GWh,即使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能超过300万辆,动力电池的装车量也不会超过150GWh。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王子冬坦言,目前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并不缺产能,而是缺少有效产能,小微动力电池企业的产能利用率甚至不到10%,一二线动力电池企业的产能利用率也没有用到100%。目前,动力电池的建成产能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即使产能规划需要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如此盲目的扩建项目,也有浪费之嫌。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规划中的产能项目,很多仅是低水平产能的重复建设,而忽略了生产制造工艺的技术创新,乃至产品质量的提升,更谈不上生产成本的降低。

众所周知,动力电池技术提升的步伐非常快,而其生产更是要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尤其是产品的一致性管控,决定着动力电池的产品质量。从这些规划中的动力电池项目看,很大部分只是跑马圈地,抢占资源和市场,用以吸引资本和车企的关注,而没有足够的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这样低水平的产能项目的盲目扩建,必将造成资源的浪费。《规范条件(2021)》特别提出,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以及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当年实际产能的50%。根据实际产量适当提升以此来规划产能不失为一项有效的管控手段。如果,此规定能真正落地实施,将起到非常有效的遏制企业盲目扩建低端产能的作用。

鼓励动力电池企业提升产品性能

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再次实现翻倍式的快速增长,尤其是私人消费正在逐渐打开,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性价比正在接近传统燃油车,从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成本的降低是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推动力,动力电池产品在这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过去十年间,我国动力电池的产品性能大幅提升,随着规模效应的扩展和性能的提升,动力电池的成本也有了很大降低,这直接推动了新能源汽车性价比的提升。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新能源汽车要想真正成为可以替代传统燃油车的产品,还需要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性能,而在这一过程中,动力电池性能提升的任务首当其冲。

目前,业内量产的主流磷酸铁锂电池单体比能量普遍在180wh/kg以下,系统能量密度普遍达到140wh/kg;主流三元电池单体比能量普遍在200Wh/kg以上,系统能量密度在160-180wh/kg,最高甚至已经超过200wh/kg。《规范条件(2021)》提出,新建设的动力电池项目,能量型动力电池项目单体能量密度应≥18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应≥120Wh/kg;储能电池要求单体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方面,要求≥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在技术上,《规范条件(2021)》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而且不仅是在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方面,还对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技术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引导企业全面提升产品性能。

推进汽车产品生产过程中碳排放的降低是我国汽车行业面临的重要任务,动力电池行业也不例外。而且,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考核一种产品的市场应用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流行的做法,我国动力电池在外海的发展就面临“碳壁垒”考验。《规范条件(2021)》也特别提出,动力电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要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要求从生产源头开始严格管控动力电池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规范条件(2021)》和《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锂离子电池的公告制度管理,动态管理之下,提出明确的退出机制,企业一旦触及弄虚作假、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等红线,将等不到公告资质或被撤销公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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