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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子公司签订合同 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022-02-15 11:36:11 来源:挖贝网

2月14日,捷成股份(300182)发布公告,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秀”)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于近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签订了《影视节目授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1,8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含税),占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6.54%,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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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影视节目甲方授权乙方享有本合同权利的《黄金时代》等总数量不少于6332部影视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授权期限授权起始时间:若影片已在乙方及其关联平台上线,且合同开始日时仍处于甲方授予乙方的授权期内,以上轮授权终止日为本次合作的授权起始时间;其余情况则以影片实际上线日期为授权起始时间。

授权终止时间: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6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6年;不足6年的以甲方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

授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其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授权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总授权费用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本合同金额均指含税金额。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合同各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予以纠正且可按本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合同签订地即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公司及其旗下控股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直接与乙方签订合同,但就本合同义务履行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签订合同总金额为1,800,000,000元,占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56.54%,若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

本次合同的签署,是公司与腾讯在原有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拓展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挖贝网资料显示,捷成股份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新媒体版权运营、音视频技术服务、影视内容制作与发行和数字教育服务。(春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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