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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签订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1-11-10 10:59:10 来源:挖贝网

11月9日,方正电机(002196)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及投资建设合同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签署《丽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收购合同”),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同”)。

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30%的联营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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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标的资产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石牛路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面积为133132.63平方米(计199.7亩),证载建筑总面积143759.21㎡,目前用途为公司厂房、行政办公等。

上述资产截至2021年9月30日账面价值21,430.60万元。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投资建设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订背景:方正电机原厂区土地厂房被征收后,需另外选址实施新厂建设,结合丽水市南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正电机与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建设合同签署主体:

甲方(交地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志伟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

乙方(受让方):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颐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73号

丙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新厂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丽水南城七百秧D-28-2工业地块,宗地坐落:丽水南城成大街(南二路)与南明路(东九路)交叉口西南侧。宗地总面积为大写柒万捌仟陆佰柒拾叁平方米。拟建设“丽水动力谷未来工厂项目”。土地及房产由乙方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准入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6月1日之前开工(以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准),在2025年5月31日之前竣工(以竣工核验通知书时间为准)。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8年6月22日之前达产(以达产复核通知书时间为准),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开竣工期限顺延的,达产日期相应顺延。

项目政策:(1)给予项目建设过渡期租金减免。方正电机石牛路厂区被收储后,在“丽水动力谷未来工厂项目”建设过渡期内(2年)将原石牛路方正厂区租赁给方正电机公司,2年租金予以减免;2年建设过渡期期满后,如方正电机或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续租厂房,则须按市场价支付租金。(2)给予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补助。如项目成功列入并被评省级“未来工厂”的,则给予项目企业方补助金额2400万元。如果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一年内,省里未进行“未来工厂”的评审,则由丽水市按省级标准组织开展“未来工厂”评审工作,项目获评市级“未来工厂”后启动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据了解,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转让地块原为公司现在厂房,目前政府同意公司在新基地完工投入使用之前,现在厂房无偿使用两年,且后续可继续按市场价租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所得资金将用于新基地建设、新建新能源驱动电机产能及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新能源驱动电机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土地收储将获得补偿价款3.856亿元,土地收储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对2021年度的业绩影响视收储款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挖贝网资料显示,方正电机主要从事微特电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汽车电子(发动机控制器)及家电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于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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