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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启,将减少过度治疗

2021-12-24 16:49:04 来源:中国商报网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未来医保支付改革将会覆盖到全国。DRG/DIP付费是什么?尽管目前我国已有100余个城市开展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但很多患者依然对DRG/DIP付费模式感到十分陌生。

看病“打包定价”

患者生病入院,检查、用药、治疗、手术,每做一个项目就按照相应的价格进行收费,这似乎是当前大部分患者就医付费的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大多采用的是按项目收费,但随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开启,这一模式将会发生改变,疾病分组、打包定价将成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特点。

“许多患者目前还不了解这种(DRG/DIP)付费方式,但是我们在实践中早已使用。”一位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以往患者需要按照项目付费结算,但对于临床治疗方法近似、费用成本近似的同种疾病,医院将通过“打包”的方式来进行收费。

在DRG付费方式下,依诊断不同、治疗手段不同和病人特征不同,每个病例会对应进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患者和医保基金将会根据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进行付费。DIP付费则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

“DRG和DIP付费并不仅仅是医保控费工具,它们还切实地影响了患者的就医过程以及患者需要支付的诊疗费用。”医保专家杨华磊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应亚珍表示,实施CHS-DRG/DIP付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以价值为导向,引导医疗机构转变当前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模式,转向内涵式发展,进行精准成本管控,规范医疗服务,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未来将有效改变长期以来医保被动买单、医院粗放发展、患者看病负担重的种种弊端,对医保患三方来说,都是一场共赢与互利的改革。

减少过度治疗

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让医保和医疗“相向而行”。除医保基金外,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否会影响患者?如果将DRG付费理解为同种疾病“一口价”,那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后,患者看病的费用会因此而提高吗?

杨华磊告诉中国商报记者,DRG/DIP付费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很难得出DRG/DIP付费方式会比医保后付费制度花费更高或更低的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过度医疗的行为会得到抑制,医院“大处方”“多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帮助医院增收的情况将会大幅减少。

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也与患者的就医体验息息相关。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自己所在的医院已经开展医保支付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不仅改变了医保付费方式,也深刻影响到了医生的诊疗过程和处方习惯。在DRG/DIP付费模式中,多开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多做检查不仅不能为医院创收,相反,在同一价格下,过度检查会提高医院治疗疾病的成本,这就极大地调动了医院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既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也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质就医,是三方共赢的结果。

DRG/DIP付费方式一方面将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地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还会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

三年内推广至全国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DRG/DIP付费将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到2024年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日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公布了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

据悉,这一目标是基于我国在多个城市进行DRG/DIP付费试点而提出的。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并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自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分别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和DIP付费国家试点,两项试点分别覆盖30个试点城市和71个试点城市。据了解,所有的试点城市在今年全部开展实际付费。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部分省份也选了工作积极性比较高、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目前,我国DRG/DIP的试点已经超过200个。

除将DRG/DIP付费推广到全国外,《“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还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实现按CHS-DRG/DIP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70%,并将其作为刚性指标。“可以看到,医保支付改革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实现医保控费,更是医疗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器。”杨华磊说道。(记者 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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