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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别总挑战不良影响禁区,收案量上升

2021-08-12 14:45:03 来源:中工网

据8月11日《广州日报》报道,天眼查App显示,期,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喝到大”商标流程状态发生变更,由商标注册申请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21年2月,国际分类为啤酒饮料。此外,椰树还申请了“从小”商标,当前商标状态为受理通知书发文。公开资料显示,“从小喝到大”为椰树椰汁的广告词,而此前椰树椰汁曾多次因低俗广告引发争议。

“革命小酒”“鬼吹灯”“IIO”……这些词汇虽然抓人眼球,但作为一种商标恐怕实在不妥。这些商标基本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提及的“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一条款也被称之为“不良影响”条款。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举办涉“不良影响”条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向公众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统计显示,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的收案量6年间达33971件,占收案总数的39.1%,其中涉“不良影响”条款案件收案量达2128件,且收案量逐年上升。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解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惯;“其他不良影响”则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众所周知,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体现,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之一。在商标上标新立异并无不妥,但显然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界限,有些商标确实可以帮助企业博眼球、获利益,但要想获得消费者长期认可、把品牌做强做大,不能靠噱头,而要靠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

作为商家,不能只看到投机所能带来的短期利益与好处,而忽视了商标所承载着的公共情感、价值内核和他人权益。当商标与公共利益有所冲突时,商标法通常会优先保护公共利益,“不良影响”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即是保护公共利益在商标法中的具体体现。

应该明确的是,“不良影响”条款是绝对禁止条款,不以商标已经实际产生不良影响为适用条件。商标一旦触碰公序良俗的底线,就会遭遇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在实践中,法院和行政机关关于“不良影响”条款的审查标准较为一致,裁判结果也具有一定的稳定和可预见。商家若想钻空子,只会越来越难。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商标申请不能随心所欲,不能盲目追求个化表达,而不顾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如今,一些品牌和商家仍在这个问题上纠结、坚持,不思改变,恐怕只能是适得其反、得不偿失。在商标申请时主动避开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避免因触碰“不良影响”条款的雷区而无法获准注册,对企业来说,堪称必修课,执迷不悟、一再试探,显然不是好选择。(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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