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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讯:上亿户个体工商户再迎政策红利

2022-11-01 05:30:05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原标题:获得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等全方位支持(引题)

上亿户个体工商户再迎政策红利(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


(相关资料图)

阅读提示

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在认真总结新冠疫情以来有关部门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从财税、金融、社保、就业、转型升级等各个方面,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很多具体制度安排具有含金量、短期可见成效。

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39条硬核举措,从登记注册服务、年度报告服务、各类信息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给以及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多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能够释放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强烈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具体制度安排具有含金量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仍面临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诸多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有调查显示,今年以来,近八成个体工商户月均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内。

“在这个特殊时期,制定出台一部专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行政法规,有助于在制度层面稳定市场预期,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该负责人说。

据悉,《条例》在认真总结新冠疫情以来有关部门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立法进行了重新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并从财税、金融、社保、就业、转型升级、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困难救助、监测分析等各个方面,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

例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有利于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中很多具体制度安排具有含金量、短期可见成效。特别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方式、改革年报制度等作出安排,有利于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发展质量。

例如,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但是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条例》规定,及时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文书材料规范,指导各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做好登记注册服务。

加大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条例》还要求,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例如,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片面追求个体工商户“数字”的情况,《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中工网北京10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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