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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方面努力!国家发改委:扎实有效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2021-12-16 12:18:52 来源: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综合报道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为做好《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贯彻落实,12月8日下午,产业发展司组织召开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视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派员在国家发改委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及处室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会上,产业司对近期出台的2个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围绕文件出台背景、总体原则、重点任务等方面,介绍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相关情况,并通报了近期工作进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从统筹传统行业和新兴领域、推动节能提效和降碳去碳、加强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等角度,介绍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工作考虑。

卢卫生司长在会议总结中聚焦“怎么看”“怎么干”,就扎实有效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向各地方进行了动员部署。一是强调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二是从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利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分析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三是从提出制定细分领域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改造升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任务,并从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等3个方面对地方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国家点名要求节能降碳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发改委等五部门还印发《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简称《方案、《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简称《方案》)。《方案一》提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快推进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兼并重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的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

《方案二》确定了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

重点任务包括:

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各地组织开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立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装置清单。

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各地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基础上,制定石化重点行业企业技改总体实施方案,选取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引导能效落后企业装置实施技改,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各技术改造企业据此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

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改造。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装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单位和企业。

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10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

此外,《方案》强调要强化产业政策标准协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以及加大配套监督管理力度。如建立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等。

限期改造升级和淘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发布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具体领域和改造要求。列明了5大类、20小类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和标准水平,旨在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据悉,此次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小类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中包含14个化工重点领域: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乙烯和丙烯)、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石脑烃类)、对二甲苯、合成氨、黄磷、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

《通知》要求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

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

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通知还要求,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

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通知提出,整合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阶梯电价、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向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通知特别强调,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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