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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18个国家级新区首次纳入评价范围

2021-12-15 11:11:47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本报记者|季晓莉

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牵头构建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6批次中国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参评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展至80个城市,并首次将18个国家级新区纳入评价范围,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梳理总结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组织编写并公开出版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

《报告》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在继承中创新。作为系列报告的第二部,在首部报告基础上系统介绍了2018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发展脉络,以及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从探索建立、优化完善、到全面推开的发展历程,向社会多角度、全链条展示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方案和路线图。同时,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深入浅出、讲深讲透参评城市的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是在创新中发展。重点以“解剖麻雀”的形式讲解各地开展的原创性、差异性探索。集中展示标杆城市开展的实践探索和务实举措,梳理总结进步较快城市用好评价成果、狠抓督促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的具体做法。三是由点及面突破。专设“改革集萃——新区实践篇”,系统介绍参评国家级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和创新举措,供各地学习借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宣传推介、总结提炼、研究论证,分批复制推广。

一是以查缺补漏推动落实。进一步推动各参评城市主动结合评价发现的短板不足,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补齐短板,切实解决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相关政策难点、执行堵点、监管盲点、体制痛点。

二是以制度创新固化成果。更加注重总结提炼参评城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策落实方面的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将更多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措施。下大力气解决一批长期困扰企业和群众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出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持续贡献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

三是以参评城市带动全局。营商环境评价的目的是鼓励参评城市主动探索、形成经验,进而带动全省、全国所有城市竞相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参评城市间加强互学互鉴,复制推广标杆城市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同时充分发挥好参评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所在区域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

四是以开放高地引领改革。国家级新区作为各地重要的综合功能平台,承担着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是所在省(市、区)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天然的政策高地优势。下一步,将推动参评国家级新区更好发挥开放高地的排头兵、先行者、示范区作用,激发“鲶鱼效应”,主动挖掘改革亮点,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为推动全国层面向纵深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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