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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2021-12-01 12:11:22 来源:中国发展网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门发布《“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我国将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示范区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落实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转型发展路径更加完善。依托示范区城市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形成一批对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振兴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我国还将支持示范区城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壮大市场主体,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5G网络规模化部署,争取至2025年覆盖所有示范区城市。

在产城融合发展发面,我国将把产业园区建设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支持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等48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推进企业集聚,带动城市转型。统筹规划园区生产区、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建设,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在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方面,我国将加快实施电力、钢铁、石化、化 工、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唐山、包头、鞍山、吉林、大庆等“钢城”“油城”通过技术创新、延伸拓展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等方式加快转型,推进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支持自贡、湘潭、萍乡、 平顶山等城市打造新材料及环保装备制造基地,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畅通汽车、纺织、家电等产业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再利用全链条,支持打造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开展城市静脉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城市典型废弃物的集聚化、协同化处理。

方案强调要促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有序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新能源发电和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支持包头、鄂尔多斯、石嘴山等城市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地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基地。

积极发展储能产业,因地制宜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实现一体规划、同步建设、联合运行。支持示范区城市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 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方案还提出要加大创新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示范区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长治、淄博、铜陵、黄石等培育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抚顺、韶关、娄底、宜宾、六盘水等高新区,徐州新沂、淄博淄川、鞍山等经开区按规定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有关部门在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对示范区城市给予积极支持,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示范区城市优势产业发展。示范区所在省(区、市)在分配相关领域资金、培育建设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政策先行先试等工作中,要对示范区城市给予优先支持。

此外,我国将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示范区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将落实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结合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制造业专项贷款等对示范区城市优势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对示范区城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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