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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继续扛起主体责任,主动谋划、抓好落实

2021-11-01 18:08:46 来源: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综合报道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组织召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视频会议,上海市、天津市、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福建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以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机构,深圳市、成都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全面总结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批复以来的工作进展,研究部署了“十四五”时期继续深化改革试验的工作安排。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总结讲话,对各试验区改革工作的经验成效作了充分肯定,鼓励各试验区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继续扛起主体责任,主动谋划、抓好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新的举措。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继深圳等第一批经济特区后建立的第二批经济特区,亦即中国的“新特区”。

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这些试验区从主题上分可以分为:开发开放的,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市的、厦门市的、义乌市的,还有统筹城乡的,包括重庆、成都,还有‘两型’社会建设的,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还有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的,包括沈阳经济区,还有农业现代化的,包括黑龙江省的两大平原,还有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包括山西省。

此外,国务院还设立多种区别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试验区,如金融试验区: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福建省泉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山东省青岛市,以及广东汕头华侨试验区和江苏南通、 广西东兴、内蒙古满洲里、云南瑞丽市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标志着中国进入新一轮改革时期。

“各种‘区’相互之间并不是排斥的,同一个地方可以同时具备多种‘区’的身份。从地理范围上看,综合改革试验区涉及的地域最大,特区小一些,自贸区和新区又小一些。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培林说。

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如何区分?

据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官方微信 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各种“区”层出不穷。  

改革开放伊始,国家设立了深圳等“经济特区”,区内实行特殊政策;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又分别先后建立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设定沿海地区的一些市、县和沿海开放城市所辖县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在全国范围内陆续成立。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又陆续出现了10多个“国家级新区”,近些年又设立了“自贸区”等。  

1、国家级新区  

国家级新区主要是行政区划调整的一种措施,由中央政府批准设立并拥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新区的地理范围比较小,通常是一个市内的某一个区域。“国家级新区”的布局更多的会考虑怎么样通过新区的建设带动区域的发展,成为一个区域的增长极,改变整个区域的发展态势,有辐射效应。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国家级新区总数共有19个 ,其中8个在东部,2个在中部,6个在西部,3个在东北。  

2、经济特区  

为了稳妥推进改革,中国一直采取先局部试点、再推广经验的渐进式改革策略。改革开放早期,曾设立深圳、珠海等几个经济特区。综合改革试验区与特区在性质上比较接近,但“试验”内容更明确,有的针对城乡协调发展,有的针对资源环境问题等。  

3、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既着眼于产业发展的规律又着眼于区域发展规律。特别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不同的产业之间如何互补,突出产业的集聚优势,政府都要发挥较大的作用。能够进入园区的企业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优惠提供工业用地和税收减免。  

4、高新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多的是着眼于产业发展规律。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扶植加以培育。  

5、自贸区  

自贸区即自由贸易区,园区内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活动适用的关税、审批和管理政策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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