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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瑞光学冲刺科创板拟募资82亿元 公司市场竞争加剧

2022-06-08 09:21:53 来源:资本邦

科创板又新增一家受理公司!

日,资本邦了解到,诚瑞光学(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诚瑞光学”)冲刺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本次拟募资82.10亿元。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诚瑞光学的主营业务是塑料镜头、WLG玻璃镜片及玻塑混合镜头、摄像头模组、光学传动等光学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10.72亿元、16.99亿元、24.22亿元;同期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47亿元、-3.46亿元、-2.75亿元,三年合计亏损12.68亿元。

发行人本次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30亿元,且最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3亿元。

本次拟募资用于高精度光学玻塑混合镜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光学玻璃镜片及超精密光学零件制造项目、光学传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学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声信息咨询直接持有发行人4,080,711,248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0.2862%,持股台作为瑞声信息咨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135,377,918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瑞声信息咨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潘政民及吴春媛,其二人为夫妻关系,最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资本邦注意到,湖北小米、OPPO广东、红杉驰辰、先进制造业基金等明星股东位居股东名单,湖北小米持有公司3.56%股权,OPPO广东持有公司3.56%股权、先进制造业基金持有公司1.54%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发行人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瑞声科技(02018.HK)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符合香港联交所对主板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作独立上市的主要规定,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香港联交所已于2021年2月11日出具对瑞声科技分拆发行人独立上市的批复及保证配额的豁免的同意函。

诚瑞光学坦言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年来,随着光学产品下游领域的快速拓展,光学镜头市场现有竞争者逐步加大在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投入。同时,行业内头部企业正积极推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布局与整合,以维持其较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业务规模及客户覆盖领域需进一步拓展,未来如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市场竞争,或无法实施有效的市场开拓策略,可能会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WLG相关产品尚未得到广泛的市场验证

报告期内,公司对WLG技术及相关产品进行了大量的前期研发投入,WLG相关产品已实现大规模量产。截至2021年末,公司WLG相关产品出货量仍较少,销售规模尚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成熟度和接受度等尚未得到充分验证。未来,若公司WLG相关产品无法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市场推广及出货进度不达预期,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三)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673.77万元、-34,591.72万元和-27,473.01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463.44万元、-37,592.48万元和-32,509.69万元,未来公司将可能持续亏损。面临的风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七、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风险”。

(四)公司与瑞声科技分别在科创板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与瑞声科技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与瑞声科技需要分别遵循两地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上市监管要求。对于需要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两地同步披露。

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存在法律法规的差异,公司和瑞声科技因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并受不同监管要求,在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和信息披露范围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此外,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资本市场成熟度和证券交易规则不同,投资者的构成和投资理念不同,公司的估值与瑞声科技在香港联交所的估值可能存在差异,有关差异可能进而影响公司上市后的估值。若瑞声科技在香港联交所的股价出现波动,也可能导致公司的股价出现波动。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瑞声科技是否需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将取决于诚瑞光学发行之时瑞声科技的市值浮动情况以及诚瑞光学最终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此外,如瑞声科技需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议案,该议案是否通过瑞声科技股东会审议亦存在不确定。(陈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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