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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信科移动科创板IPO首发事项过审 公司业绩提升

2022-05-11 11:09:14 来源:资本邦

5月11日,资本邦了解到,上市委2022年第37次、38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江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事项通过科创板审核。

康为世纪立足分子检测底层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在酶原料、核酸保存、样本前处理领域有十余年的研发积累,是国内少数实现分子检测核心环节完整业务布局的生物科技企业。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分子检测酶原料、核酸保存试剂、核酸提取纯化试剂以及分子诊断试剂盒,公司开发的各环节试剂对分子检测的效率和结果准确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公司基于分子检测各核心环节的技术优势,将业务拓展至消化道疾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的筛查和诊断领域,开发了多款创新型产品及服务,实现了分子检测“核心原料+试剂盒+检测服务”的一体化布局。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7,393.85万元、2.33亿元、3.38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897.16万元、1.08亿元、1.26亿元。

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81.49万元,较2021年1-3月同比增长42.31%;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888.05万元、3,888.45万元和3,802.73万元,较2021年1-3月同比增长6.36%、6.37%和10.08%。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实现较快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市场拓展工作稳步进行,各项业务持续推进,以及国内新冠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和全球新冠变异毒株传播持续发酵,使得分子检测相关产品的需求仍较为旺盛,带动了公司业绩的显著提升。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预计2022年1-6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000.00万元至27,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10%至118.2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0.00万元至9,3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43%至163.61%;预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00万元至9,10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65.16%至201.61%。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1)说明“基于粪便样本的幽门螺杆菌核酸检测和结直肠癌早期筛查技术服务”项目(“泰州筛查项目”)属于“科学研究”范畴的依据;(2)基于采购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并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事实,说明泰州健为在泰州筛查项目中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正)中规定的“使用医疗器械为他人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的依据是否充分,泰州筛查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试剂产品未按照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取得注册或备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同时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基于粪便样本的幽门螺杆菌核酸检测和结直肠癌早期筛查技术服务”(“泰州筛查项目”)的业务合规,要求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要求保荐人说明泰州筛查项目10万人份开展检测、提供技术服务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核查方式。

信科移动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唯一一家央企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移动通信技术的开发、应用、服务,面向5G新生态、面向数字化转型,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价值创造,持续掌握核心技术,打造移动通信领域的“创新高地”和“国之重器”。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44.88亿元、45.27亿元、56.66亿元;同期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37亿元、-17.52亿元、-11.84亿元。

会上,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1)分析宏观形势对移动通信行业整体变化的影响;(2)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境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路线、研发转换效率、市场应变机制、产品定价策略等方面的差异情况;(3)结合报告期内的业务重组和人员调整情形,说明发行人针对各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情况、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用与考核情况;(4)说明发行人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毛利率已经或计划采取的措施;(5)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发行人关于2024年实现整体业绩盈利预测的合理和谨慎

此外,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1)结合不同外购需求和产品特差异,说明天馈设备和室分设备核心技术在相关外购产品中的具体运用情况;(2)说明将所有外购天馈设备和室分设备的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最后,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多重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发行人针对关键元器件是否制定了必要的保障供应措施;(2)上述保供措施的落实进展和实际效果,包括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能指标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陈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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