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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首答科创板问询 主要关注14个问题

2022-03-25 14:24:05 来源:资本邦

日,资本邦了解到,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灿瑞科技”)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灿瑞科技产品与技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毛利率、期间费用、长期资产、现金流量、客户入股等14个问题。

关于成本划分及减值风险,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封测业务在为自有产品服务、研发服务和外部客户服务过程中成本费用归集方式及归集的准确,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成本列示的口径;(2)同类型产品自有封测成本与外部封测成本对比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3)封测业务不同类型产线数量、分布和主要设备情况,在满负荷状态下,封测业务仅能实现较低毛利率或负毛利率的原因,认定不存在减值迹象的依据及合理,就封测业务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充分评估其减值风险。

灿瑞科技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封测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38%、2.58%和-0.91%,毛利率较低或为负主要是因为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公司的经营模式为“Fabless+封装测试”,封测产能主要优先服务于自有智能传感器芯片产品。公司智能传感器芯片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9.51%、46.43%和49.03%,毛利率较高。在满足自有需求后,公司对外提供封测服务,提高了资产利用率;

另一方面,发行人持续扩建封测业务规模,恒拓电子封测生产线投入生产后,公司2021年度封测产能大幅上升,产能利用率仅79.69%,致使2021年度对外封测服务出现负毛利的状况。

年来同行业芯片设计企业纷纷布局芯片封装、测试产线,加大固定资产投入以增强综合实力。公司通过提前布局封装测试产线,加强了对芯片封装测试服务的把控能力,保障封装测试产能和对产品品质的管控,提升了整体竞争力,符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公司采用了“Fabless+封装测试”的经营模式,在打造强大的芯片设计能力的同时,建立全流程封装测试产线,涵盖晶圆测试、芯片封装、成品测试等环节,能够提供全面一站式的封装测试服务。公司的封测业务已与芯片设计业务形成多方面的产业链协同:首先是研发协同,自有封测产线能够根据研发要求进行快速封装,降低产品研发的时间周期,提升研发效率;其次是生产协同,通过自有封测产线大幅减少产品工艺流转、提升生产效率、缩短交付期限,并能够在产能紧张时优先保障公司自研产品;最后是质量协同,自有封测产线能够根据自研产品的特点进行晶圆测试、封装、成品测试工艺流程的调整,对设备进行调校和改进,提高测试效率,并且提高产品良率和可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因而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关于客户入股,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要客户传音控股、小米集团都在报告期内入股发行人且报告期内对发行人采购量持续上升。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是否存在其他客户直接或间接入股发行人的情况,结合同期其他投资者入股价格,说明客户入股价格是否公允;(2)客户入股前后的产品售价、销售额是否发生变化,请结合对其他客户同类产品售价差异等情况,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通过向客户让渡股份从而获取更多商业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而未确认的情况。

灿瑞科技回复称,经核查,小米集团、传音控股分别通过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0.65%、0.98%。除小米集团、传音控股外,不存在其他客户直接或间接入股发行人的情况。

公司上述各时点的引入新股东是面向投资机构的市场化融资行为。虽然小米集团、传音控股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但在公司上述各时点的融资过程中,该等客户通过其持有的基金或公司与同期其他投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以同样的定价进行了投资,入股价格公允。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向小米集团销售的产品型号为OCP8132和OCP2131。

发行人上述产品2021年度的销售单价较2020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上涨及市场需求旺盛所致,发行人亦提高了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小米集团入股前后,发行人向小米集团的销售单价与其他客户的销售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向小米集团销售金额分别为3,127.17万元和2,117.09万元,2021年度销售金额有所下降,因此不存在通过向客户让渡股份从而获取更多商业利益的情形,同时小米集团入股价格公允,因此无需确认股份支付。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向传音控股销售的主要产品型号为OCP2130、OCP2131、OCP81373、OCA72317,占发行人向传音控股当年度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68.34%、78.91%。

发行人上述产品2021年度的销售单价较2020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产品单位成本上涨及市场需求旺盛所致,发行人亦提高了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传音控股入股前后,发行人向传音控股的销售单价与其他客户的销售单价无显著差异。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向传音控股销售金额分别为3,100.76万元和7,586.65万元,2021年度销售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传音控股自身业务规模增长所致,不存在通过向客户让渡股份从而获取更多商业利益的情形,同时传音控股入股价格公允,因此无需确认股份支付。

发行人向小米集团和传音控股销售产品的单价及对比情况已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陈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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