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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回复创业板IPO首轮问询

2021-11-23 10:13:43 来源:资本邦

科创板IPO因科创属性被质疑选择撤回后转战创业板,现在这家公司创业板又有新动态。

近日,资本邦了解到,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泰股份”)回复创业板IPO首轮问询。

事实上,森泰股份此前闯关的是科创板,公司的IPO申请于2020年9月14日获上交所受理,经历了三轮问询后,2021年2月23日,森泰股份和保荐人民生证券向上交所提交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上市委定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16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森泰股份是接受上会审核的企业之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对森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森泰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应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据创业板IPO招股说明书显示,森泰股份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营收分别为4.41亿元、5.34亿元、6.32亿元、4.04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2,223.63万元、4,658.16万元、1.05亿元、5,153.07万元。

在本轮创业板IPO过程中,上市委关注到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及撤回科创板IPO申报情况。要求说明发行人撤回申请科创板上市的原因,相关事项是否已经整改或消除。

发行人前次申报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具有科创属性的依据为“发行人共拥有发明专利55项,发行人已获授权55项发明专利均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已形成核心技术,其中53项发明专利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行人拥有的发明专利不存在诉讼、纠纷或权利受限等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第五款之规定。”。

经发行人代表及项目保荐代表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人员现场沟通,鉴于当时发行人5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中近半数集中于装配式建筑产品,而装配式建筑产品非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科创属性是否突出较难论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特征,公司和保荐机构经研究判断认为发行人更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板块定位,因此决定主动申请撤回前期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的全部文件并转板申报。

针对相关事项是否已经整改或消除,公司回复称,公司和保荐机构申请撤回科创板注册申请文件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科创属性是否突出较难论证,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特征,公司和保荐机构经研究判断认为发行人更加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板块定位,基于发行人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本次申报发行人调整了申报板块,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前述发行人科创属性是否突出较难论证事项已消除,本次申报,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二节概览”之“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及“六、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中披露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及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依据。(陈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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