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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备考北交所,持股比例不低于25%

2021-11-18 15:47:17 来源:资本邦

11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晨光电缆(834639.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据悉,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0,000)股且不超过(46,666,667)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本次发行过程中,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结果相应增加,且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

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底价为4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智慧晨光智能互联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近两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计算)分别为5,060.59万元和4,756.7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计算)分别为10.47%和8.9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王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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