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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指导意见,顺应市场需求

2021-11-01 10:20:39 来源:资本邦

证监会按照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总体安排,就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转板提出如下意见。

首先,顺应市场需求,尊重企业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提高转板透明度,审核过程、标准全部公开。

其次,统筹兼顾。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制度规则的衔接。

此外,试点先行。坚持稳起步,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试点一段时间后,评估完善转板机制。

最后,防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切实防范转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应对极端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平稳实施。

在制度安排上:

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

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提出转板申请的北交所上市公司,按照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监管层面:需要严格转板审核、明确转板衔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交易所审核工作监督以及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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