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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转科创板二答问询,公开转让为协议转让

2021-10-09 09:50:26 来源:资本邦

日,资本邦了解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特光电”)回复二轮科创板问询。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实现了OLED有机材料中间体合成、升华前材料制备及终端材料生产的全产业链运营。公司具有多种OLED终端材料自主专利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

2016年1月,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代码为835249,公司简称为“莱特光电”。2017年10月20日,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就莱特光电技术、业务、京东方、收入及应收账款、存货等八方面的内容进行问询。

关于技术,根据首轮问询问题2的回复,发行人目前RedPrime材料的技术水已经能够达到国际厂商的标准。

国内掌握OLED终端材料技术并能够量产的公司屈指可数,OLED终端材料技术的属于OLED有机材料中最难攻克的技术堡垒之一。

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拟实现的技术目标都是一致的,但是在基团的选择及修饰和改的具体技术上皆属于各家的核心机密,基于上述信息无法进行比较。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公司RedPrime材料的技术水能够达到国际厂商的水”“国内掌握OLED终端材料技术并能够量产的公司屈指可数”的依据,在无法比较能指标的情况下得出前述结论的合理;(2)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能指标情况,无法通过能指标说明OLED终端材料技术先进的原因和合理,公司产品满足下游厂商需求的情况,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先进的体现。

莱特光电回复称,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通过对主要客户京东方、华星光电进行访谈的形式对于上述情况进行了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经访谈确认,京东方、华星光电RedPrime材料存在多家供应商,其中莱特光电为其唯一的国产供应商,其他均为国际厂商。京东方等客户执行严格的材料认证体系,只有在产品能能够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才可能选择公司的产品。上述厂商认为莱特光电的产品技术水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在RedPrime材料方面,莱特光电技术与国外厂商处于同一水,因此才会选择莱特光电的材料。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京东方的销售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在京东方历次器件迭代中皆通过测试,在与国际厂商的竞争中保持了RedPrime材料的持续供应。

“公司RedPrime材料的技术水能够达到国际厂商的水”的结论具有合理

经搜索所有A股上市公司涉及OLED行业的企业信息(截至2021年9月25日),并根据其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进行分类,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涉及OLED面板相关材料生产的企业约16家,产品包括OLED终端材料仅奥来德一家,其他上市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Array工艺段和Module工艺段。因此,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OLED终端材料企业数量较少。

除上市公司外,由于非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有限,因此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通过对下游客户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访谈的形式了解其OLED终端材料国产供应商的情况。根据OMIDA统计,上述三家客户2020年产能占据了国内AMOLED市场64.87%的市场份额,具有代表。对于上述客户的访谈情况具体如下:

(1)京东方:目前仅有个别的国内材料厂商进入京东方并进行供货,供应RedPrime材料的国内材料厂商只有莱特光电。

(2)华星光电:国内供应OLED终端材料的材料厂商仅为莱特光电。

(3)和辉光电:国内外分别有4-5家OLED终端材料的厂商。

根据上述访谈所取得的信息,目前国内厂商中从事OLED终端材料生产并在客户端实现供应的厂商较少。

综上,经检索公开信息,并经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访谈确认,公司关于“国内掌握OLED终端材料技术并能够量产的公司屈指可数”的结论具有合理

OLED终端材料的特点在于其需要和其他各层材料搭配并通过蒸镀工艺形成OLED器件后才能评估其能。OLED面板的主要能指标为发光效率、驱动电压和寿命等。由于各家面板厂商的器件结构皆不相同,其搭配的各层材料也不相同,根据不同的器件结构,各材料供应商需要设计出能够匹配客户器件结构并符合客户能要求的产品。

由于OLED终端材料的上述特点,因此其不属于通用型的标准化产品,也不存在公开市场数据或者其他供应商产品的能指标数据可以用于比较。从全球范围来看,OLED面板行业的目前主要企业为三星、LG、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天马集团、维信诺等,上述7家公司占据了OLED面板超过90%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在下游面板厂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所有的OLED材料供应商皆以上述厂商为目标,因此,目前评价OLED终端材料技术先进的客观标准在于是否能够进入主流的OLED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并实现批量供货。

公司自成立至今,在OLED终端材料领域,陆续进入了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国内OLED面板行业龙头的供应链体系,并形成RedPrime等材料的批量供货,体现了良好的产品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多款产品皆通过了京东方的测试并实现了批量供货,能够客观证明公司OLED终端材料技术具有先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产品能,产品销量逐年上涨。公司持续进行产品迭代,每年均有新品材料推出,并在通过京东方测试后保持RedPrime材料的持续供应,能够匹配下游面板厂商需求的变化。

除京东方以外,公司还陆续开发了和辉光电、华星光电等国内OLED面板龙头企业。2021年1-6月,公司对上述客户销售OLED终端材料收入快速增长。

和辉光电2021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591.50万元,基本等于去年全年的销售收入。华星光电2021年1-6月实现收入2,091.60万元,较去年全年的销售收入实现了超过5倍的增长。公司产品持续得到下游客户的认可。

目前,OLED终端材料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仍然被国外厂商占据,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等客户的OLED终端材料供应商中,除莱特光电外,其他主要为国外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能经测试后能够达到京东方等客户的要求,在与京东方等客户的其他供应商的竞争中实现了产品的持续供应,公司OLED终端材料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公司的产品和核心技术具有先进

关于收入及应收账款,根据首轮问询问题回复,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及收入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回函相符的金额及占比很小,大部分属于“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收入、应收账款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的含义,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准确,对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的核查是否合规、充分,并对公司的客户、收入、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准确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莱特光电回复称,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公司与客户在账务处理上存在时间差异及客户暂估入账存在税金差异等情况,导致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金额与公司存在差异。

因函证金额为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上述差异构成销售收入的一部分或应收账款的一部分,故将包含上述差异的销售收入总额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统一归为“回函不符但可确认金额”。上述差异的主要情况如下:

1、税金差异:公司在存货控制权转移后,确认应收账款、收入和增值税,客户按照收到货物后,按照收货数量暂估应付账款,在收到发票后记账进项税,故在资产负债表日,若客户尚未收到发票,发行人应收账款与客户应付账款之间存在增值税差异。

2、时间差异: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获取经客户签收确认的货物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客户在收到货物、办理入库手续并录入系统后作为其计入存货的时点,并确认相应的应付账款,故客户与公司确认上述账务时点存在差异,客户确认债务晚于公司确认收入时点,形成时间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函不符的差异率较低,且主要为税金差异和时间差异。对于回函差异,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收到回函后履行了以下替代程序:

(1)针对回函差异部分执行替代测试;对于税金差异、时间差异等获取形成差异部分销售记录对应记账凭证、订单、发票、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物流签收单、报关单和提单,检查差异形成原因的合理及是否可确认;对于票据追索形成差异,获取对应记账凭证、票据复印件和票据追索通知书,检查票据追索的真实;

(2)执行营业收入截止测试,抽取资产负债日前后1个月销售收入明细,关注时间差异部分对应销售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退货情况;

(3)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回函差异调节表。

经替代程序确认,应收账款回函差异部分的应收账款函证金额可以确认。

经替代程序确认,营业收入回函差异对应的营业收入函证金额可以确认。(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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