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股IPO >

莱特光电答科创板首轮24问,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

2021-09-03 08:16:32 来源:资本邦

9月2日,资本邦了解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特光电”)回复首轮科创板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股东、子公司、核心技术、研发、业务、行业、同业竞争、成本、毛利率等24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股东,根据申报材料,截至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37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12名,非自然人股东25名;非自然人股东中有20名股东系私募投资基金

对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保荐机构的核查标准为“查询对象包含了全部直接自然人股东以及最终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权益比例超过0.05%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专项核查中存在对部分股东无法穿透至自然人、公众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等最终权益主体的情形。

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关于科创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莱特光电回复称,保荐机构首次申报阶段对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的核查范围为发行人的全部直接自然人股东以及最终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权益比例超过0.05%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的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可不穿透核查”。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36,219.38万股,持股比例0.01%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62万股。本次问询回复中,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将核查范围扩大到全部直接自然人股东以及最终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持股数量不少于10万股且持股比例不低于0.01%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保荐机构就上述核查范围内的股东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情况,申请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在证监会“离会人员查询系统”进行了补充查询,根据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的《股东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发行人全部直接自然人股东、最终持有人为自然人且持股数量不少于10万股且持股比例不低于0.01%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中不存在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的情形。

根据《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公众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为“最终持有人”,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全部股东向上进行了穿透核查。

在对全部股东进行向上穿透的过程中,除三家境外股东无法实现最终权益主体的穿透外,其余全部直接或间接股东均已穿透至“最终持有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可认定为持股较少。

对于持股较少、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实事求是发表意见后,可不穿透核查。上述三家境外公司间接持股比例均低于0.01%,属于持股较小可不穿透核查的情况。

针对上述三家境外公司,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采取了查阅注册信息、查询公开披露信息、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自查等核查手段,并取得了一级股东君联慧诚、君联成业和庆喆创投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其全部直接或间接股东均具备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主体。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无法穿透核查的外资间接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通过该等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与该等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该等股东非专门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于京东方,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公司与京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同一合同产品的价格每年需要降价,且合同价格为最优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产品的销售价格逐年有所下降。“量升价跌”是行业内常见的销售情况。京东方作为国际领先的显示面板制造商,其产品对于材料的能要求极高。

由于目前OLED显示行业尚在快速发展阶段,京东方的各类显示面板产品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更新、升级,在新产品中除了使用原有的材料外,也会对新材料进行测试,对于材料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的销售额逐年增长,发行人与京东方的在手订单分别为844.13万元、126.65万元和100.23万元,逐年下降。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与京东方签订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目前与京东方各个合同产品的内容,报告期内各自的数量、价格和形成收入的情况,与“量升价跌”行业惯例的匹配;(2)发行人目前供应京东方产品的迭代周期,对京东方在手订单逐年下降的原因,对发行人业务持续经营的影响,量化分析对“对京东方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3)发行人是否参与京东方对新材料的测试,目前技术水与京东方对材料能要求的匹配,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对“与京东方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的应对措施。

莱特光电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OLED终端材料销量分别为327.89公斤、878.25公斤以及1,170.25公斤,2019年及2020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67.85%和33.25%;与此同时,公司向京东方销售OLED终端材料的均单价分别为190.92元/克、176.04元/克及155.61元/克,2019年及2020年分别较上年下降7.78%及11.60%,符合“量升价跌”的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供应的主要产品为LHT326、LHT201、LHT301和LHT0508E,其价格和销量变动符合“量升价跌”的行业惯例,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LHT201及LHT301产品销量均较2018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分别增加93.67%及602.77%,而其产品单价较2018年分别下降-9.75%及-13.40%,符合“量升价跌”的行业惯例。公司当年推出新产品LHT326,销量相对较低。

2020年,新产品LHT326产品销量较2019年大幅提升1,417.44%,而价格较2019年下降-24.68%,符合“量升价跌”的行业惯例。

同时,公司推出迭代产品LHT0508E。随着新产品LHT326销量大幅增长、LHT0508E开始供货,老一代产品LHT201及LHT301产品销量、销售均价较2019年有所下降,系公司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不断进行产品迭代升级所致,符合行业发展规律。

OLED终端材料行业存在“量升价跌”的行业惯例,主要系OLED终端材料的技术壁垒较高,在产品开发阶段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人力,且新产品的量产具有不确定,因此,在新产品实现量产的时候,为实现成本收益的均衡,初始定价会较高,而随着产品的放量,其边际收益会逐步提高,客户也会据此要求材料厂商相应的降价。因此,OLED行业的“量升价跌”系行业内鼓励上游厂商创新与全产业降本增效的共同目标下形成的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数量、价格的变动情况与“量升价跌”的行业惯例相匹配。同时,部分老产品随着新产品的迭代存在销量和销售价格同时下降的情形,符合行业发展的规律。

OLED终端材料的迭代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下游OLED面板及终端应用仍然有持续需求的情况下,不同代际的产品均可能同时存在,并不会因为一代产品的出现,另一代产品就立刻终止供应。

公司终端材料的迭代周期主要与OLED面板厂商及下游终端用户的产品迭代周期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产品能,推出新产品,持续匹配下游面板厂商需求的变化。

2019年及2020年末,公司京东方的在手订单金额较小,主要系根据公司与京东方的业务合作模式,其订单皆为短期需要交付的订单,从下订单到交付的周期一般在10-15天之内,不存在长期订单。京东方对于其长期的采购计划一般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其供应商。因此,在手订单仅体现其即时需求,而不体现其未来的整体需求,在手订单仅为时点数,因此金额较小。

2018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量较大,主要系2018年公司OLED终端产品刚实现自主生产,生产工艺尚不成熟,而公司当年进入京东方成都、绵阳工厂,需求量快速上涨。在此背景下,公司订单交付时间较长,期末尚未交付的订单量金额较大。2019年,随着公司生产工艺的逐步提升以及公司优化了OLED终端材料的备货,公司订单交付周期缩短,因此期末尚未交付的订单金额有所下降。2020年,公司期末在手订单与2019年基本持,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的销售额逐年增长,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6,259.24万元、15,460.75万元和18,210.58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良好。

整体来看,公司报告期内与京东方合作稳定,从鄂尔多斯工厂开始逐步向京东方成都、绵阳、重庆等工厂批量供货,销售收入规模稳步提升。未来,随着京东方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对于OLED有机材料需求的提升将为公司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京东方在手订单数量仅系由于京东方下单时点而体现的时点数,并不代表公司与其业务存在下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合作稳定,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工艺改进、开拓新客户等方式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降低京东方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为产品及技术创新及迭代提供资金保障;

通过与客户联合开发,实现核心技术不断升级、产品结构持续迭代,为产品及技术创新及迭代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与校企合作不断扩充研发团队,为产品及技术创新及迭代提供人才保障。因此,公司能够应对与京东方之间商业合作的技术迭代风险。(墨 羽)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