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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发展: 关于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每日看点

2026-09-20 17:02:27 来源:证券之星


(资料图片)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签署        《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津景行”)、共青城景行新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景行”)(合称“乙方”)共同签署了《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第 3.1.2.1 条约定,乙方应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甲方已收到的乙方在招募报名阶段及遴选前支付的人民币 4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方案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尚需支付剩余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基于以上事实,各方一致同意对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尚未支付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60,000,000 元的支付节奏进行调整,达成本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并同意,根据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剩余  乙 方 应 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前 一 次 性 将 剩 余 履 约 保 证 金无需待《重整投资协议》第 7.3 条约定的 15 日届满,乙方即应当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及甲方可以按照《重整投资协议》行使相应权利。《重整投资协议》不一致的与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适用《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本补充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 6 份,各方各执 2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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