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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

2022-08-03 08:25:07 来源:观点网

8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首套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可按照所缴纳契税金额给予补贴或直接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鼓励购房,拉动住房消费,缩短去化周期。

《通知》称,辖区内各商业银行要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执行好贷款集中度管理、差别化住房信贷等金融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贷款需求。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与住房公积金合作,取消项目形象进度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贷款合作、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两个全覆盖”。根据市场调节需要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二套房首付比例。

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协同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坚持“规划引领,供地前置,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原则,在房地产用地供应前提出配建及建成后资产移交和运营管理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向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提出附加配建要求。

《通知》要求,公开宣传预售商品房价格的,宣传价格不得低于楼盘表备案价的85%或高于115%,宣传最低售价的房源套数不得低于楼盘表内待售套数的50%。

《通知》还提到要高度重视洱海周边停工、停批项目,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加快处置进度,化解风险。洱海流域城市规划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供应;城市规划区内除文旅康养配套、城市更新类项目外,谨慎新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供应,存量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文化旅游、康养、会展、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项目,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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