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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021-09-02 09:43:57 来源:观点地产网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和解读如何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

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后,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保障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在租住的保障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保障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方米。其中70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保障租赁住房发展。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另外,报经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租赁住房。用作保障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而在财政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保障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在保障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租赁住房供给。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保障租赁住房将先在国有公司实施,待时机成熟后,再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目前,国有企业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房源筹集,分别为:盘活存量住房、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及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现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单列保障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房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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