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 >

成都发布公积金新政: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

2021-09-02 09:25:24 来源:观点地产网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

9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

为认真贯彻7月22日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充分信息对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完善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部制定的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样式表格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地列出每个住宅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不得缺项漏项,不得使用名称简称。鼓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要将拟公开的存量住宅用地逐宗在城区现状底图上清晰标出分布位置,方便查找;现状底图要有明显的区位要素,易于辨识。

明晰公开路径。各地要在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住宅用地信息公开”专栏,避免多层嵌套,方便公众查询。

按时更新信息。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并作醒目提示。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公开信息的月度更新。

杭州房管部门对9家住房租赁企业集中检查 督促落实行业规范

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消息,日,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组织人员集中检查了建信住房服务(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冠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泊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住房租赁企业。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租赁房源未及时上传市租赁台、租赁合同未及时更新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检查小组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及时整改,督促企业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范,确保此次检查活动真实有效,不走过场。

据了解,自2017年杭州被确定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以来,新增租赁房源49.22万套(间),运营房源超1000套(间)的规模租赁机构(企业)已有30余家;在全国首推租赁资金监管,对外公布50家“白名单”;创建住房租赁智慧管理台,1013家企业在租赁开户、42.8万套(间)验真房源纳入租赁台管理等。

成都发布公积金新政: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发布会召开,《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经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修订完善,并通过第四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将于2021年10月8日实施正式开始实施。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实行“双向差异化”比例缴存。指单位和职工在公积金5%-12%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按差异化比例缴存,其中职工个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差异化缴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选择需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职工比例部分与单位协商,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情况下确定。

降低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门槛。取消困难单位降比缓缴申请需提供连续两年亏损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社保缓缴证明手续的要件要求。困难单位仅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降比缓缴业务。

提成、承包制单位可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可与职工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协商方式确定缴存基数的意见,并确保职工知悉相关内容,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

此外,《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调整情况:全面实行公积金购房、租房按月提取。

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实施冲还贷。缴存职工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按月偿还贷款期间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月供本息,减少还款转账环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允许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首付款。

限制多套房提取。职工5年内已办理两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不再受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规定限制。

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无需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另外,《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调整情况,实行“精细化”双挂钩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由缴存账户每笔缴存资金金额扣除提取金额后,与该笔缴存金额存储时间对应的存贷系数分段计算后加总得出。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