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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 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2021-06-10 10:34:02 来源:观点地产网

6月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征收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项目位于清水河街道,共由6个旧住宅小区构成,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多为1995到1997年建设,使用年限均超过20年。

根据公示的专项规划(草案),项目拆除用地面积54360.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5878.5㎡,规划容积172890㎡,规划容积率6.7。

其中,住宅140270㎡,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15000㎡,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7620㎡(含一所9班幼儿园2400㎡,占地2700㎡;公交首末站15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文化活动室2000㎡;便民服务站40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50㎡;公共充电站700㎡;小型垃圾转运站200㎡;环卫工人作息房20㎡;公共厕所100㎡;再生资源回收站100㎡;社区菜市场500㎡;地下给水泵站600㎡;公共服务用房7000㎡。另外,须配建占地1500㎡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根据3月公布的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商品质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对非商品质房屋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价格或市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以价高者为准,并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附件进行补偿。

住宅类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建筑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按证载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以非商品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质。

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货补偿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及其附件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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