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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孩家庭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2022-06-28 09:40:17 来源:观点网

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自2022年8月1日期实施。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意见涉及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保障租赁房优惠政策,支持有限购买共产权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产品供给及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等。

在支持市县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在支持保障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租赁住房面向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的85%确定租金。

在支持优先购买共产权住房,意见提出,鼓励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对三孩家庭申请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适当提高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在优化住房产品供给方面,意见提出,要在住房市场供应端,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创新、优化住宅户型设计,满足多孩家庭的居住需求。住房限购城市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优化限购政策。

在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修订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细化增补无障碍、适老、托幼设施等内容。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将“配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和社区照护驿站,要求设施完备,安防监控设备全覆盖”,作为约束指标;将“通过公建民营、单位办托、幼托一体等方式举办托育机构,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全覆盖,探索家庭式共享托育等新模式,依托‘浙有善育’数字化台,搭建社区育儿一件事掌上服务台,提供照护课程”,作为引导指标。依托数字社会和浙里未来社区在线,加快“浙有善育”场景应用在未来社区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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