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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建局:房地产企业对投资项目交付负主体责任

2021-08-10 15:53:26 来源:观点地产网

8月9日,江苏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交付负主体责任。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分期交付时,已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

住宅项目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主动向购房人公示多个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其中包括一个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购房人签署的“预看房”认可意见。

徐州市市区(鼓楼、云龙、泉山区)住宅项目的交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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