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 >

厦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住房发展

2021-07-28 10:14:27 来源:观点地产网

7月27日,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春兰指出,要抓紧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清理废止社会抚养费等规定,加强政策调整衔接。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妇幼健康资源供给,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

她表示,要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提供多种形式托育服务,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她强调,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尊重妇女生育价值,严格落实产假、哺乳期假等制度,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

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拟将由4%下调至3%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方案(草案)的说明。

根据方案草案,今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将由现在的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目前,河南省契税征管按照《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执行,现行契税税率为4%。为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建议适当降低契税税率。

据了解,河南省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为90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济南住建局:认筹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

7月26日,济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通知》针对期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相关监管事项,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内容,开发企业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子手册制度。项目电子手册将记载项目基本信息及投资、建设、销售、资金监管、交付、市场检查等全周期开发建设相关事项。 新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通过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立开发项目电子手册。已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本通知发布后15日内在系统内补齐电子手册内容。

另悉,规范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正在执行的调控政策、市场监管等相关文件;在售商品房销售方案、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商品房屋的证明材料、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资金账号、在售商品房房源销售价格及销控表等文件;个人信息采集相关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此外,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 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在 10日内一次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的1.5倍。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书面明确认筹(购)楼栋及预售许可证信息, 不得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楼栋纳入选房范围;开发企业收取意向金、认筹金或定金前,应与购房人签订《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留存一份备查。

另悉,《通知》要求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销售行为。销售带装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前取得装修部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经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装修标准;交付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交付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不得拆除、出售;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照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厦门: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 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标准

7月2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提到,扩大保障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同时,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厦门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方米,以30-45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

此外,保障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一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到,一方面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同时完善金融政策配套;以及简化审批流程。

《意见》提及,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租赁住房。

按照政策内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租赁住房,取得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出台新政,推动保障租赁住房发展。《厦门市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市场稳发展工作方案》《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意见》相继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明确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非改租”条件,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综合施策,以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群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突出“小户型、低租金”,加快保障租赁住房供应,目前已筹集保障租赁住房6万多套,预计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分配各类保障住房、人才住房约9.53万套(间),累计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3.65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今年以来,厦门市已安排分配各类保障住房共1.14万套(间)。目前厦门市共设立800多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对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监测。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下一步,厦门市将按照“统筹考虑、立足当前、布局长远”的原则,全面构建“稳租期、稳租金”住房租赁体系,以更有力度、温度的举措惠民生稳市场。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