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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提高居住用地比例,调整用地结构

2021-07-12 11:24:46 来源:观点地产网

7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征求意见稿》中获悉,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在保障总体用地结构均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确保至2035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方米以上,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

另外,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机制将规划居住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逐级传导至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并优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旧住宅区改造等存量土地开发政策,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居住用地比例。适当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服务中心地区居住用地比例。在保障产业空间量质齐升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增加住房及公共配套设施供给,加快促进产城融合。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建设超高层住宅建筑。

鼓励在已建、在建及已纳入期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位于密度二、三区的新供应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设项目,容积率可按密度一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执行。位于密度三区、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居住地块容积率上限可按密度一区容积率上限规定执行。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学位建设联合审查制度,具有居住功能的建设项目,应书面征求辖区教育部门意见。现有(含已规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的,需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自行解决;无法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自行解决的,用地单位应统筹若干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学位需求自衡;用地单位确实无法实现学位需求自衡的,项目所在区应明确片区学位统筹配建措施。

加快建立整备先行、规划预调、供应高效、滚动推进的居住用地供给机制,保障新增居住用地供给。创新居住用地整备模式,划定以居住为主的成片整备片区,加大土地整备实施力度,确保“十四五”期间整备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10方公里,2021-2023年内整备的居住潜力用地不少于7方公里。科学合理、分类分批将储备土地中的发展备用地、商业用地等调整为居住用地。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和竞拍模式,通过单独供地或者“竞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面积”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土地整备留用地(含征地返还用地、利益统筹留用土地,下同)原则上优先安排居住用途。

加大综合整治分区之外的城中村改造力度。以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其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60%。合法用地比例不足60%但不低于30%的,拆除范围内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可按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用地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及土地。除落实法定图则要求及教育设施等必要的公共利益用地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无偿移交其他类型用地。

励符合条件的旧住宅区成片统筹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完善深圳市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允许在新增居住建筑面积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在政府负责完成搬迁安置谈判、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后,公开挂牌选择市场主体。探索企事业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不包括政策住房及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建成后补缴地价转为公共住房或市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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